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加优良的账户结算环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的统一要求,我行正在开展存量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核实范围
1、2007年6月30日(含)以前开立且尚未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或未向公安等身份证件发证部门核实,或未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鉴别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2、2007年6月30日以后开立,且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二、 存款账户
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您在我行开立且未销户的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储蓄账户、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
如果您的账户属于以上范围,请您及时携带身份证前往开户网点进行身份确认。我行将根据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登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如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我行将请您提交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辅助证件原件。2013年12月31日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核实工作结束。如在此期间,您未到开户网点进行身份确认或经过身份核查,存在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情形的,到期我行将按人民银行要求中止为您提供服务。
对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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