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鞍山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或电子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授权书,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5.我行目前采用的是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直接回函的方式,并统一加盖的回函用章为“鞍山银行清算中心业务公章”。
三、受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等函证单位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查询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及回函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寄送至鞍山银行受理机构并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集中受理及回函机构信息表
银行名称 | 集中受理机构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鞍山银行 | 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15号鞍山银行清算中心 | 0412-2256100 |
四、收费标准
1.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鞍山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明细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验资询证函200元/户,其他询证函暂免手续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2.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拒绝回函。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经办机构沟通联系;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或其所属分行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1-96178。
鞍 山 银 行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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