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6】日
2. 会议召开地点:【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总部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 会议召集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项晓云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数量共【2,285,28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4】%,其中:限制表决权股东【1】人,所持股份数量【440,000,000】股,此股份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的【李英、郭芷含】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全过程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同意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入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45,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表决通过,同意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项债券资金以增资入股方式投入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元。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价格和条件以最终的清产核资结果等情况确定。
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审议《关于制定鞍山银行2021年度财务情况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45,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审议《关于鞍山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45,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审议《关于鞍山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45,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审议《关于更换鞍山银行股权托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45,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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