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我行将于2020年8月28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是指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5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一)根据监管统一要求,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贷款执行年利率不变,转换后采用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减点方式定价,加减点数值为贷款年利率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加减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转换后,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减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三、温馨提示
如您不接受批量转换,请于2020年8月28日前联系贷款经办行处理。2020年8月28日后,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特此公告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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