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鞍山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鞍山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工作启动后,符合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与鞍山银行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仅可转换一次,转换后不可再次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转换签约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 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鉴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鞍山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期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借款人可联系鞍山银行原贷款经办机构预约办理LPR转换相关事宜。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鞍山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4006196178客服热线或原经办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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