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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银行为吸收单位长期闲置资金而开办的存款业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
办理指南:
鞍山银行各分、支行和营业部等对公分支机构均可办理公司客户的定期存款业务。在存款时,企业客户需要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 留印鉴。取款时,须出具 开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且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本息转入基本帐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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